爱游戏app资助意甲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实施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 奖励标准、名额分配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分配名额执行。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符合学校规定的关于研究生评奖评优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七条 申请者需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八条 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及相关条件,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度。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第十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每年11月30日前,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爱游戏app资助意甲负责解释。